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,增强公民法治意识,易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、法律服务、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优势,创新普法形式,开辟法治宣传新阵地,在易县电视台开办《法润易州》电视栏目,以案释法、以法论事、以事晓理,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,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,为群众开辟新的学法阵地和窗口,助推全民守法教育实践活动再上新台阶。
以案释法、以法论事、以事晓理, 普法在行动,幸福你我他。 今天为大家讲述的是《法润易州》第一期 讨债没借条, 还能打赢官司吗?
借条是借款事实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,在借贷纠纷中,是否持有借条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的结果。随着支付平台电子化,越来越多人的借贷行为通过手机进行。由于这种借贷方式,即使双方不见面也可以完成借贷。所以,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也经常发生。那么,问题来了,没有借条,万一对方不认账怎么办呢?

家住易县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。王女士与张丽是十多年的闺蜜,王女士32岁在事业单位上班,工作稳定,家庭幸福。 张丽与王女士同岁,经营一家小超市。自从2017年张丽认识了一帮狐朋狗友后,就沉迷于打牌、打麻将,经常把超市交给爸妈打理。张丽的超市这两年不景气,经常手头拮据,多次向王女士借钱,王女士也没有和爱人商量,分多次以现金形式借给了张丽2万元,并写了借条。除此之外,还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形式,分多笔借给张丽15650元,这些借款没有写借条,两项借款共计35650元。

时间一天天过去,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,张丽没有丝毫反应,王女士也不好意思催款,后来,王女士发现张丽在微信朋友圈晒她在三亚游玩的照片,心里才有了疑问。张丽是不是早就把欠她钱的事忘了。王女士拿起手机拨通了张丽的电话,向张丽催要借款,张丽一口答应从三亚回来就一次性还清。但回来后,张丽又变卦了,说分期偿还,但是,还了王女士5000元之后,就没有了下文。

无奈之下,王女士只好将张丽告上了法庭。要求张丽返还借款,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。庭审中,张丽却只认可借条上的2万元,对支付宝、微信转账的借款不予认可。王女士则向法庭出示了保存的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清单的截图记录、银行查询单等证据。那么,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他们的借贷关系吗?

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206条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,返还借款,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借款人应随时返还。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第116条明确规定: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,而支付宝、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。

所以,法院认为,可以认定王女士将15650元借给了张丽的事实,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。法院一审判决,张丽已返还借款5000元,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,张丽偿还王女士30650元,附加逾期利息。张丽与王女士的事情给大家敲了个警钟,小司在这里提醒大家,在用手机支付借钱给他人的时候,一定要保存好转账记录,不要让有不良企图的人钻了空子。

bet36体育在线老网站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bet36娱乐? 最近几年,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,民间借贷案件占的比例很大,许多人在发生争议时后悔当初让对方打的借条不规范,甚至导致有借无还。预防纠纷总比解决纠纷要省力,今天我给大家谈一下规范借条的书写方式。借条一般要包括出借人、借款人、借款用途、金额、借款期限,如果约定利息要注明借款利率,出借人要核实和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,并在借条上注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,避免出现同音不同字、同名同姓的尴尬局面。借款用途不合法,比如因为赌博、吸毒所借的款项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借款金额要大小写并用。尽可能不要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,现代支付方式很多,完全可以通过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借款,做到借款有据可查。约定的利率年息不得超过36%,法律最高保护的年息是24%,超过部分是无效的。借条最后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和按手印,手印要尽可能完整、清晰,不要只是一个小红点。另外,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,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,诉讼时效是三年,起算时间是从约定的还款时间第二天开始,超期不主张,借条也会过期作废的。 |